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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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试析酌定不起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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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
B、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10日以内
C、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15日以内
D、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20日以内
A.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B.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
D.责令被不起诉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A.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B.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C.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为准据法
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A.确定性规则
B.委托性规则
C.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A.单一的法律事实
B.肯定的法律事实
C.连续性作用的法律事实
D.否定的法律事实
A.律师
B.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B.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可以由该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履行
C.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D.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A.讯问笔录(刑事案件用)
B.调查笔录(刑事案件用)
C.勘验笔录(刑事案件用)
D.法庭笔录(刑事案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