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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作为原告的一方就不仅限于买方,而且扩及到其他有关的人,如买方的家属、亲友、来访者

以至过路的行人或旁观者,只要他们是由于该产品的缺陷而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起疏忽责任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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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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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以严格责任起诉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问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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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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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第 30 题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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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李某、张某、王某和孙某四人赌博,均被处以10日拘留,并处4000元罚款。后李某、张某不服,提起诉讼,则( )。

A.法院应当通知王某、孙某为原告参加诉讼

B.如王、孙二人不愿作为原告,法院应当强行追加

C.如王、孙二人不愿作为原告,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如果王、孙二人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则四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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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甲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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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费某与梁某均为中国公民,两人于2001年 10月在广州结婚,次年梁某即留学意大利。2005年3月,梁某向意大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费某的婚姻关系。同年4月,费某在国内获知梁某起诉一事,遂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由于意大利法院已经受理了梁某的离婚诉讼,天河区法院不得再行管辖

B.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C.尽管梁某已经向意大利法院起诉,但对于费某的诉讼,天河区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

D.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费某应当到意大利法院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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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市某酒楼在接受某区卫生防疫站检查时,被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受到停业整顿1天、罚款200元的处罚。酒楼经理后来才得知此事,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核实案情,依法撤销处罚决定。人民法院调查后得知,该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处罚的唯一证据是值班员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法院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他们都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酒楼的服务员、师傅可以作为证人

B.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原因

C.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D.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应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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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5年11月15日,原告刘某因吸毒被某市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 2006年5月底,该市某区疾控中心
协助市劳教所采集刘某血样进行抽血化验,经过市疾控中心初筛为HIV抗体阳性,省疾控中心确诊仍为阳性。省疾控中心于2006年6月9日日出具了原告刘某 HIV抗体为阳性的报告。同年6月,市疾控中心将原告刘某的名字发布于艾滋病专报网。 2008年8月,原告刘某因车祸被送往该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化验发现其并未感染艾滋病。 2008年12月9日,由该市另一区的疾控中心再次采集血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省疾控中心经检测出具了编号为08-233HIV抗体检测确认被告,报告结论为"HIV抗体阴性"。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原告应当以自己的什么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权利受损一般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2)原告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3)原告主张因为别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不愿雇佣自己,因此自己减少收入5万元,作为误工费在诉讼请求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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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可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的有()。

A.特殊敏感性

B.非正常使用产品

C.风险承担

D.原告自己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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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下列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是:()A.原告提出回避申请,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B.原

下列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A.原告提出回避申请,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

B.原告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在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准许采取保全

D.法院根据债权人甲的申请发布支付令,债务人乙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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