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十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C.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D.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十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C.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D.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
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A.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B.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C.3名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D.持有公司股份9%的股东请求时
A.赵某
B.李某
C.钱某和孙某
D.钱某或孙某
A.半数董事
B.总经理
C.1/4以股东
D.监事会或监事
A.半数董事
B.总经理
C.1/4以上股东
D.监事会或监事
A.1/4以上董事
B.总经理
C.1/4以上股东
D.监事会或监事
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丌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1年5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后,乙企业董事发现,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企业补足差额;如果甲企业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2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1/3以上的董事
C.1/3以上的监事
D.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