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乙公司在交付给甲公司前遗失。乙公司曾于1996年8月2日登报声明汇票作废,又于同年9月2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区人民法院于当天通知丙银行停止支付。在法律规定的公示催告期届满时,乙公司未向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乙公司后来交付给甲公司的,是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此联由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借方凭证)复印件和丙银行于1996年8月28日出具的说明函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复印件上的汇票签发人签章栏内,加盖了丙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但是没有乙公司的签章。丙银行说明函的内容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被出票人遗失,出票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同意在遗失汇票的底联复印件上加盖本行汇票专用章,作为收款人向本行收款的有效依据;汇票到期后,收款人必须派员凭此复印件结算票面款项。甲公司按复印件记载的日期在到期后持上述遗失汇票第一联的复印件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丙银行拒付,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如果你是审理本案的法官,将如何进行处理?
A.A区人民法院6月8日受理案件的行为是正确的
B.A区人民法院6月9日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通知的行为是错误的
C.A区人民法院6月10日发出公示催告公告的行为是正确的
D.A区人民法院确定30天公告期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A.甲因为遗失股权凭证而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某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
C.甲诉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个月的赡养赞3000元。一审法院独任法官审理终结此案,判决甲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又申请再审,原审法院遂进行重审
D.某基层法院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A.2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B.3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C.1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D.任何时间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A.仓单为物权凭证
B.仓单是文义证券,依据证券上所记载内容来确定权利义务
C.仓单上应当记明存货人甲公司
D.甲公司将仓单遗失,其可以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仓单失效
A.丁应当及时通知丙挂失止付
B.丁应当在通知丙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丁也可以不通知丙挂失止付,而是在票据丢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D.公示催告期间,如果戊从拾得人那里善意受让了该票据,则戊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A.丙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而无人申报权利,则法院可以直接作出除权判决
C.若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则法院应当对其权利主张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报是否成立
D.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后仍然可以通过起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