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万方公司与黄河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对于万方公司与黄河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对于万方公司与黄河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卓韵公司为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卓韵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卓韵公司股票。2011年12月,卓韵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卓韵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卓韵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5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卓韵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11年12月20日,卓韵公司召开董事会,卓韵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卓韵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5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0元的价格买入卓韵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4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12年2月15日买入卓韵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卓韵公司的股东,丙从卓韵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L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2月23日要求卓韵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12年4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卓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买入卓韵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
B.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主要条款无效
C.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大文公司主营网站服务。去年年底,当税务局要求其缴纳房产税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大文公司认为,自己租别人的房屋,税务局应该找房主去征此税,但又拒绝提供房主的有关信息。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应该先缴纳此税,然后再与房主去协商具体的负担问题。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 简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A.只有公司最大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B.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C.公司中任何一股东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而只能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