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
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个专门针对团体保险监管的文件,对我国团体保险经营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1.颁布该《通知》的目的在于():①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行为;②维护团体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③保护保险人的合法利益;④促进团体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2.该《通知》规定,我国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人员数必须为()人以上。
A.3
B.5
C.8
D.10
3.根据该《通知》,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①保险公司营销员销售团体保险产品;②应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将其退保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储蓄存单的形式退还;③北京某基金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团体保险;④投保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费做出特别约定。
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4.以下关于我国团体保险监管内容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A.投保团体资格不但有人数上的限制,还有对团体存在目的的要求
B.因团体保险产品的费率一般低于同等保障水平的个人保险产品,因而对其监管宽松
C.我国保险的监管已经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
D.投保人可以在条款和保险合同中就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费以及其数额做出特别约定
2002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刊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撤销鞍山证券公司的公告》,其大致内容为:鉴于鞍山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该公司。鞍山证券公司自 1996年以来,一直在全国券商中排名处于前20名。而它的破产主要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外部来看,鞍山证券经历了中国金融业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历程,证券公司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转到了证监会。但由于当时的鞍山证券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对于这类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态度是不予接收。所以,鞍山证券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两不管”的境地。从内部来看,鞍山证券的内部监管混乱,多处出现违规经营,比如私自挪用客户保证金、国债回购的违规操作等等,公司内部几乎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督,公司的监事会也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1. 从鞍山证券退市案,你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 请利用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予以分析。
A.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B.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C.明确概括和全面阐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D.第一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作了系统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