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发行票面价值总额为100万元公司债券,该债券票面利率为12%,期限为3年,面值发行(发行手续费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100
B.106
C.109
D.112
A.100
B.106
C.109
D.112
A.4800
B.3000
C.1800
D.1000
A.102000
B.106500
C.108500
D.122000
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可”)。 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 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渊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 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公司”)。 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 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小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做出决定?
A.700万元
B.550万元
C.776万元
D.866万元
A.12元
B.16元
C.18元
D.22元
A.1000-2000元
B.2000-3000元
C.20000-30000元
D.5000-20000元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6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该公司是否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