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情况需立即向江西航MCC报告()
E
E
A.及时查清情况
B.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C.只有达到大范围危害程度时,才能采取措施,进行消灭
D.采取措施,彻底消灭
A.再次检查确认居住处/租住房的安全,单人租住尽量安装防盗窗、防盗门,同时可在房内安装监控录像,以确保安全
B.即日起-4月10日,乘务长在准备会宣讲本预警提示单的内容
C.无航班任务时,证件必须在飞行箱内归位上锁且需与箱子一体,飞行箱必须放在自身居住卧室中隐蔽的位置,确保安全
D.乘务员在飞行前一日需自查证件的在位情况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E.乘务员航后下机前需再次确认证件在位情况,并向乘务长报告
A.违章指挥
B.不听指挥
C.详细记录
D.违章操作
E.情况不清
飞机航拍坠毁三公司被判赔3000万
[案情简介]
2002年初,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代春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春兰公司)从欧洲进口了一架EC-135公务直升机,并负责对直升机进行执管。
自2002年5月30日起,春兰公司就对飞机进行了连续投保。前两年,由人保财险独家承保。2004年6月21日,春兰公司第三年投保,此次由三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和太保产险三家保险公司的共保比例份额依次为50%、30%、20%。次日,三家保险公司向春兰公司联合签发了飞机保险单,保险险种涉及飞机机身一切险、法定责任险。其中飞机机身为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责任险分项投保旅客座位险和地面第三者责任险,旅客责任险按飞机五座旅客座位每名旅客责任限额50万元,地面第三者责任险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2004年9月2日,浙江省宁波电视台因举办“活力宁波”宣传活动,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春兰公司租用直升机进行空中拍摄。2004年9月16日,青岛公司驾驶员夏仁杰、王春驾驶直升机,搭载宁波电视台五名航拍人员执行航拍任务。不幸的是,当天下午3时前后,飞机在宁波失事坠毁,除机尾外机身全部烧毁。机上5名航拍人员3人死亡、2人重伤;机组人员中副驾驶王春死亡,机长夏仁杰重伤。
事故发生当日,春兰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事故情况报告》,要求保险公司启动理赔并预付保险金。可是,让春兰公司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既不作理赔,也不明确表示拒赔。针对保险公司的消极行为,2004年12月24日,春兰公司一纸诉状将三家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三家保险公司共同给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