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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简述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及应注意的问题。(南开大学2006年研)
简述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及应注意的问题。(南开大学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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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及应注意的问题。(南开大学2006年研)
A.扭转本公司股价的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的优秀员工
A.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股东会以财务负责人熟悉财务为由指定其兼任监事
D.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A.办事处名称中未标明日本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B.公司指定一英国人为办事处的代表人
C.该办事处因业务活动而引起的债务,仅以办事处的财产承担责任。
D.该办事处不因其日本公司破产而终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