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次公开义演中,宣布为灾区人民捐款5万元人民币,后甲不愿履行其捐款义务,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可以单方面撤销
B.甲公司尚未履行赠与合同,故其可以撤销
C.甲应该履行其捐款义务
D.若甲的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A.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可以单方面撤销
B.甲公司尚未履行赠与合同,故其可以撤销
C.甲应该履行其捐款义务
D.若甲的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所有人的注意力也几乎同时集中到了这场罕见的大灾难上。我们首先向地震中遇难的同胞表示哀悼,并且同情灾区人民的生活处境,在我们尽上绵薄之力的同时,却发现众多商家正利用这一场大灾难的巨大眼球吸引力,在展开一轮空前浩大的营销攻势。广东的民营企业“王老吉集团”慷慨解囊,一次捐出1亿元人民币。这时,各大网络媒体在首页都出现了以“网友集体‘封杀’王老吉”为标题的新闻,不知其原因的人们还以为是“王老吉”做了什么错事导致网友对其进行“封杀”,但点进去一看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加多宝(王老吉是其旗下品牌)向灾区捐款1亿人民币,而导致网友对其品牌好感急剧上升,从而引发“网友”豪言,只要看到王老吉,见一罐买一罐,让“王老吉”断货。
如此封杀法,“王老吉”们该会从睡梦中笑醒的。尽管事后发现王老吉这次“封杀”确实是人为操作的,但“王老吉”慷慨捐款1个亿还是在公众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社会上传言:“要捐就捐1个亿,要喝就喝王老吉”。
案例思考:请你结合本案例,谈谈“王老吉”向地震灾区捐款的意义及其传播技巧。(要求写出一篇400字以上的案例分析。)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捐赠中,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是()。(2008年单选题)
A.通过红十字会对地震灾区的物资捐赠
B.直接对福利院的捐款
C.通过县政府对某小学的捐款
D.通过政府部门捐款给西部地区用于道路修建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捐赠中,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是()。 【2008年真题】
A.通过红十字会对地震灾区的物资捐赠
B.直接对福利院的捐款
C.通过县政府对某小学的捐款
D.通过政府部门捐款给西部地区用于道路修建
丛飞生前是深圳知名歌手。在深圳那个金钱社会里,丛飞却倾心为社会做着很多不图金钱回报的事情。2006年4月,年仅37岁的丛飞因病去世,但他的倾情奉献感动了无数人,直到今天,人们依然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在怀念丛飞、延续丛飞精神。
丛飞生前唯一的职务是深圳市义工联艺术团团长,没有薪水,只有爱心。作为一名五星级义工,生前的10多年间他为社会进行公益演出300多场,义工服务时间达3600多小时。
从1995年正式认养第一批辍学儿童开始,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丛飞先后拿出了个人收入数百万元,资助了100多名贵州、湖南等省的贫困失学儿童和残疾人。他常常一收到演出费马上就寄给贫困地区的孩子,或者资助残疾人和孤儿,自己根本存不下钱。
为了使更多失学儿童得到帮助,丛飞每年都要去湖南、贵州等地举行助学义演,把演出的全部收入都捐助给当地的希望工程。在湖南汉寿县,丛飞拿出10万元建起了“丛飞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境贫寒的学生完成学业。
2003年,由于“非典”的影响,丛飞的演出骤减。没有了演出,丛飞便没有了收入,孩子们的学费也就成了问题。为了及时给那100多个孩子交上学费,丛飞向亲朋好友借了10万元钱,在开学前如期给孩子们送去。
为了尽快还上这些债务,丛飞更加辛苦地四处演出。由于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从2004年春天开始,丛飞的胃部经常剧烈疼痛,家人和朋友都劝他住院治疗,但想到高昂的医疗费,丛飞拒绝了。
2005年1月,丛飞抱病参加了为东南亚海啸灾区进行的6场赈灾义演。那时,丛飞已经患上了胃癌,连食物都难以下咽。然而,接到赈灾义演的通知后,他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将用于治病的1.5万元捐献出去。
2005年5月,医生检查发现丛飞已是胃癌晚期。2005年5月13日,医院为丛飞实施手术。然而,打开腹腔的那一刻,专家的表情变得格外沉重:“癌细胞已经广泛扩散,一切都显得太迟了。如果他能提早半年手术,一切都会不同……”
2006年4月20日,年仅37岁的丛飞病逝。按照他的遗嘱,医院将他捐献的眼角膜移植给了几名患者。
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单位授予丛飞“全国助人为乐模范”称号。
丛飞的事迹能给我们哪些启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