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孙某婚前约定,无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均归各自所有并进行了公证,何某也知道这一事实。现李某与孙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对何某所负用于其弟弟出国留学的债务负偿还义务的是()。
A.李某之弟
B.李某
C.孙某
D.李某与孙某连带
A.李某之弟
B.李某
C.孙某
D.李某与孙某连带
A 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B 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C 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D 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A.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B.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C.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D.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A.应属于王芳的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罗某、杨某、孙某、吴某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吴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罗某、杨某同意,但孙某不同意。孙某提出,如果吴某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孙某于是提出退伙,罗某、杨某、吴某同意,但言明孙某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孙某要承担亏损责任。孙某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吴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 (3)孙某是否可以退伙?如果孙某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孙某? (4)孙某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