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A公司于1996年1月10日在我国申请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00837),并于同年4月30日由我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上海某汽车厂于1996年12月向我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1990年9月27日英国出版的刊物《汽车先锋》第1166号刊出的5幅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的照片,特别是其中英国某公司的同类产品小汽车外形与A公司外观设计相类似。因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属于公知范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的申请后,便于1997年1月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达A公司,要求该公司于3个月内陈述意见。A公司未加理会。同年6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要求双方在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A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做出答复。 问题: (1)上海某汽车厂能否对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根据案情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A.《美国药典》现和《美国国家处方集》合并出版,缩写为USP-NF
B.《英国药典》缩写为BP,每年8月修订出版,次年1月实施
C.《欧洲药典》缩写为EP,不收载制剂标准
D.《国际药典》由WHO药典专家委员会编撰出版
A.①→②→③→④
B.①→③→②→④
C.④→③→②→④
D.④→①→③→②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提出这一任务的依据。
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7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 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 (2) 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3) 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0元,其中2007年8月15日以后的利息1000元; (4) 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5) 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 计算2007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2) 计算2007年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3) 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该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5) 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