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的情形包括()
A.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
B.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
C.被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D.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
E.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ABC
A.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
B.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
C.被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D.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
E.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ABC
A.每年评定一次,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B.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主动公开的只是一类出口企业名单
C.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
D.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由县(区)税务局负责评定
A.适用于启运港退税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必须为一类或二类,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
B.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启运港退(免)税时,应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启运”标识
C.启运数据中的出口数量及单位、总价等项目与结关数据不一致的,以启运数据为准进行调整或追缴已退(免)税款
D.非特殊原因,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自起运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货物,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免)税款,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E.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启运港退(免)税首次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免)税备案
A.一类
B.一类、二类
C.一类、二类和三类
D.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
A.2020年5月初,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企业管理较为混乱,前期申报退(免)税相关备案单证未装订
B.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首次申报退(免)税
C.2019年8月,企业因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被税务机关调整为四类出口企业
D.2019年10月,企业因参与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E.该企业于2020年3月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家四类外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