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解释
一、证据的概念与分类
1.证据,是指诉讼主体收集和提供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2.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物证;
(5)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
(7)证人证言;
(8)被害人陈述;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0)鉴定意见:包括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交代以及对其他与本案有关情况的陈述。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二、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承担刑事责任的确定,适用何种证明标准。
对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的理解,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1)是刑事诉讼的目的决定的。
(2)是为了实现诉讼价值。
(3)是为了防止错案。
在诉讼中,司法人员追求的目标是既要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又要达到依法正确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据此,就要求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一种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相结合的证明标准,即:定罪量刑所要求的证据必须达到对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程度。
三、刑事证据制度
(一)证据法原则
1.直接言词原则(排除合理怀疑)
2.法定证据种类:实物证据、言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
3.质证原则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自由心证原则
6.司法认知原则:法官认知和理解案件事实的能力。
7.质证的效力: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9.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举证责任;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责任。
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
1、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规定的内容较多,而证据规则主要集中在审判阶段,因此,我们将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归纳为证据规则。
2、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分为以下几种:
(1)直接言词原则(对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2)法定证据规则(对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以及通过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应当审查其来源和收集程序;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其结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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