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产品承诺售出1年内免费维修,甲公司2×22年3月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甲公司预计发生质量较大问题的维修费用为收入的5%,发生较小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为收入的3%。根据以往经验预测,本季度销售产品中6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25%可能发生较小质量问题,15%可能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则甲公司2×22年3月31日因上述事项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为()万元。
A.150
B.75
C.200
D.250
A.150
B.75
C.200
D.250
A、9
B、10
C、3
D、15
A.3
B.9
C.10
D.15
A.3
B.8
C.9
D.10
A、20
B、5
C、15
D、17
甲公司于2003年6月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A产品,售价为9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售价的2%至3%之间。至年末未发生修理费用。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东方公司状告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东方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他们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在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东方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 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东方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要求东方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本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7.甲公司于2003年6月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A产品,售价为9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售价的2%至3%之间。至年末未发生修理费用。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东方公司状告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东方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他们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在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东方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 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东方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要求东方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本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A.150万元
B.60万元
C.30万元
D.13.5万元
资料:昌华公司2011年度存在下列或有事项: (1)2011年11月,昌华公司因与甲公司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判决。但是由于甲公司经营困难,昌华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昌华公司有70%的可能需要承担300000元的还款责任。 (2)2011年共销售甲产品10万件,销售收入为30000万元。根据公司的质量保证条款,该产品1年内的非人为质量问题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根据以前年度的经验判断,如果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1%;如果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5%。公司技术部门预测:本年销售的产品中85%不会发生质量问题;10%的可能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5%的可能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 (3)2012年1月10日,昌华公司接到法院通知,因为甲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败诉,需承担250000元的还款责任,款项通过银行缴讫。 要求:编制昌华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于2003年6月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A产品,售价为936万元(含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一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修理。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售价的2%~3%,至年末未发生修理费用。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东方公司状告其侵犯其专利权。东方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它们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在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东方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东方公司侵犯本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东方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甲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要求: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说明甲公司应该如何对讼诉事实进行披露。
A.6
B.8
C.9
D.10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10年12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50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后的款项。
(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0月11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在验收时出现少量残次品。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月15日,与C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C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修理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C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税额)。
要求:编制甲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