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北京市注册了“北京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厂商名称,次年又以“宏达”作为其西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根据有关规定( )
A.厂商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排他效力
B.厂商名称权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
C.厂商名称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D.厂商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均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A.厂商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排他效力
B.厂商名称权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
C.厂商名称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D.厂商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均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A、北京联合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B、北京飞有限责任公司
C、北京满洲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明珠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A.货物交付后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B.甲公司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C.承运人对货物的短少负有赔偿责任
D.可以通过转移铁路运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1996年10月11日某专业银行北京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与北京某百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营业部向购物中心贷款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约定了期限和利息。在营业部的要求下,购物中心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发达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以其对某房产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抵押物,担保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正式生效后,三方主体共同请北京市公证处审查,对上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了公证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营业部依约向购物中心贷款2000万元,但是直至1997年9月16日最后还款期限,购物中心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开发公司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请问:营业部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 200万元, 2007年负债达2 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问题: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 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3)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A.“小绵羊”标志是甲公司先使用的,其享有在先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B.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撤销乙公司的“小绵羊”注册商标,因为“小绵羊”具有通用性,注册在以羊肉为主要原料的火锅店服务类商标上不具有显著性
C.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应撤销乙公司的“小绵羊”注册商标,因为甲虽然申请在先,但其申请已被驳回,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D.乙公司的“小绵羊”注册商标不应被撤销,其取得合法有效的注册专用权,因为其在2002年申请注册时,由于其成功的经营,使“小绵羊”具备了显著性,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A.刘某相信自己中奖了,所以才会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
B.由于刘某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网银卡号、密码、联系方式等信息,骗子才会可能找到他
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理由受理还没有形成的2000元的经济纠纷,更不可能打电话通知你
D.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10求助
2012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另外,丙银行与甲公司和丁公司也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约定。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A.你公司应当在1996年12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
B.如果你们在上述期间没有提出续展申请,过了6月1日就不能提出申请了,这样,你们的注册商标就会被注销
C.只要你们在此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就有义务办理续展注册,不存在被拒绝或驳回的问题
D.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下次期满前,可以再续展。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