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A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双方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0年日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迈克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迈克已经于1999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上述三方是否应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假设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何方?为什么? (3)假设本案中,王某与A企业双方享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双方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中,在双方进行诉讼前,仲裁()。
A是必须前置的程序
B是可以前置的程序
C是否前置由双方约定
D是否前置由单位决定
A.错误
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