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A.乙、丙各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90万、乙70万
A.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B.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C.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D.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能重新装修该房屋
B、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C、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装修该房屋
D、若甲乙坚持,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A、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B、破产受理时甲公司欠丙公司2万元贷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担保
D、甲公司拖欠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 房屋应归乙所有
C. 抵押合同有效
D. 抵押权未成立
2012年3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T.对
F.错
A.8.70%
B. 8.89%
C. 10.87%
D. 11.11%
A.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B.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C.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D.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