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年
B.4年
C.5年
D.6年
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支出
C.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D.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
A.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C.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
D.企业购置规定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不得转让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10%
D.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能发生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B.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C.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D.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A.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投资项目
B.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C.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D.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C.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所得
D.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E. 从事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A.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所得
C.从事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的所得
D.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A.在经济特区开办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
B.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C.中西部地区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
D.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