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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99年3月10日陶某死亡,生前未立下遗嘱,有一子甲;一女乙。其子甲曾在1997年12月向邻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3月15日甲又向乙作出同样意思表示,4月5日遗产分割前甲又向乙再次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关于该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1997年12月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B.3月1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C.4月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D.上述任何一次意思表示均可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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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99年10月,范某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要将自己收藏的两幅古画赠送给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接受。于同年11月,范某将其中一幅古画出卖得款两千元,为自己治病花去一千元,12月范某死亡。对该案处理正确的是()。

A.范某的遗嘱全部被撤销,王某因此也不能取得另一幅画

B.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除了能取得另一幅古画以外,范某所买古画的余款应全部归王某

C.范某的遗嘱部分被撤销,王某能取得另一幅古画

D.范某出卖古画的行为无效,王某可以取得另一幅古画;余款一千元,还可以从范某的其他遗产中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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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是 ()

A.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生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或者已经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B.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C.被继承人生前未立下遗嘱、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

D.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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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李某于1999年3月1日从A公司购买了一台电暖器,12月10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进行赔偿的期间为1999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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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情介绍] 1999年2月长春市某厂职工郑某因其子考试不及格而对儿子进行殴打。殴打中,其子头部正中一棒当即

[案情介绍]

1999年2月长春市某厂职工郑某因其子考试不及格而对儿子进行殴打。殴打中,其子头部正中一棒当即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外力致颅伤而死。不久,郑某被刑事拘留。郑子,14岁,生前由所在学校投保了学生健康平安保险。案发后,郑之妻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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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甲与某乙均喜好音律,引为知音。某甲生子丙、女丁。甲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分予丙,将股票、债券以及存款留予丁,将其收藏的《广陵散》珍本赠予某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某乙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B.继承开始后,如果《广陵散》珍本在交付某乙之前意外灭失,则某乙丧失遗赠权,亦无权请求丙、丁赔偿

C.如果某乙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意外死亡,则其继承人无权要求交付丙、丁《广陵散》珍本

D.如果某乙在继承开始前意外死亡,则其继承人仍然有权要求丙、丁交付《广陵散》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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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李某有两子甲;乙。1998年5月4日,李某立下遗嘱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由长子继承,对其余财产未作处分。1998年7月8日,李某死亡,甲除取得房产外,还和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其余财产,于1998年7月10日分割完毕。下列关于本案继承开始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房产的继承是从5月4日开始的。

B.甲;乙对除房产外的遗产的继承是从7月10日开始的

C.甲对房产的继承以及甲;乙对其余财产的继承都是从7月8日开始的

D.上述表述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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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李某能否基于张某6月10日的意思表示取得字画,为什么?
张某和李某是由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1998年6月7日,张某表示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字画和清朝瓷器赠送与李某,李某欣然同意,但张某没来及交付,就生病住院,1998年6月10日,张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某;瓷器给其哥哥;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等并未涉及。6月17日,张某死亡,对如何分割张某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某的近亲属除儿子外,还有已经出嫁的女儿以及一个弟弟。问:

李某能否基于张某6月10日的意思表示取得字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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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本案中,遗产在有资格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应等额分配?为什么?
吴大爷2005年3月因病去世,生前未曾立下遗嘱。吴大爷有一亲生儿子甲,一亲生女儿乙。乙早在2002年因车祸身亡,其后女婿丙一直与吴大爷共同生活,照顾其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吴大爷还有一名养子丁,丁很早就因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本案中,遗产在有资格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应等额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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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王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98年死亡,有一子乙尚幼,由甲妻戊抚养。2001年王某因患有重病,于去世前立下遗嘱,其所有的100平米房屋及存款2万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王某死后,丙、丁分割了王某的房屋和存款。甲的妻子戊提出王某生前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下列关于王某所作遗嘱的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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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依我国继承法规定,甲、乙、丙、丁分别是否有继承权?
吴大爷2005年3月因病去世,生前未曾立下遗嘱。吴大爷有一亲生儿子甲,一亲生女儿乙。乙早在2002年因车祸身亡,其后女婿丙一直与吴大爷共同生活,照顾其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吴大爷还有一名养子丁,丁很早就因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依我国继承法规定,甲、乙、丙、丁分别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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