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个体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程序是()。
A.仲裁,调解,诉讼
B.诉讼,仲裁,调解
C.调解,仲裁,诉讼
D.调解,诉讼,仲裁
A.仲裁,调解,诉讼
B.诉讼,仲裁,调解
C.调解,仲裁,诉讼
D.调解,诉讼,仲裁
T.对
F.错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B.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C.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D.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均由行政法典统一进行调整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D.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A.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即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
D.全部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A、各国法律规定得不同
B、一国法官不能通晓各国现行法律之规定
C、各国法律适用的程序要求不同
D、各国诉讼制度不同
A.正确
B.错误
广州某食品公司与法国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1)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国家;(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作价600万美元;(3)合同规定双方若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有如下内容: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或在法国商事仲裁会进行仲裁,适用法国法律。 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与某市食品厂签订合同,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理判决。合资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对,应依涉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而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2)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