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C.《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D.《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A.一国人权的内容、人权的范围和实现程度,是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其他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相适应的
B.我国积极地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
C.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依赖于国际人权环境的发展,因此法制对于人权的保障起到间接的作用
D.人权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价值尺度,但是人权总是同一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历史条件紧密联系,所以我国反对借口人权保护而侵犯他国人权,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行径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D.伯尔尼公约
A.《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B.《禁止酷刑国际公约》
C.《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
D.《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1998年,A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双方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0年日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迈克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迈克已经于1999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上述三方是否应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假设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何方?为什么? (3)假设本案中,王某与A企业双方享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双方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