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该公司2007年1月1日将一项账面价值4000万元、已经开发完成作为存货的房产转为经营性出租,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4900万元,并公司确认了该项公允价值变动,2008年7月租赁期满丙公司以5300万元价款将其出售,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丙公司出售时应确认的损益是()万元。
A.300
B.400
C.1300
D.2200
A.300
B.400
C.1300
D.2200
A.7800
B.7900
C.8000
D.8100
A.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C.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
D.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E.将自用的房地产转为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A.2.61
B.2.7
C.2.76
D.2.85
材料1:2005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双向调控年。在2004年的调控当中,全国的房价涨幅是14%,其中商品住宅上涨了12 %。2005年“两会”期间重点问题之一——房价上涨过快,针对房价上涨过快国务院及时出台了“国八条”。“国八条”的目的在于稳定房地产价格,经过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增长速度增幅回落。2003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27%,2004年经过调控以后,因为正在增长势头上,房地产调控增长速度为11%,到了2005年年底,全国的商品住宅价格大概比上一年上涨6 %,从2004年14%下降到2005年的6%,增长速度下降一半。应该说这样的房价的增幅的回落体现了宏观调控的威力,它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材料2:国家及时调控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加强煤炭中长期规划,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指导目录,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煤炭行业准入制度,严格煤炭生产“四证"管理,统一和提高煤矿市场准入标准。及时发布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煤炭供求状态、煤炭生产能力、国际国内价格等信息引导社会投资,对煤矿的建设规模、煤炭供需总量、与煤炭有关的生产要素、与煤炭有关的能源替代品进行宏观调控;为煤炭的建设、生产、销售企业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和国内外、行业内外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建立起国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调控煤炭的建设、生产和销售市场,市场引导煤炭建设、生产、销售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促进煤炭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材料3:2006年3月份,我国政府告诫国内钢铁生产商和贸易商,如果它们支付过高的价格,政府将阻止铁矿石进口。这一备受争议的举措,是为了限制短期内铁矿石现货市场上的价格上涨。2005年,矿业公司设法让主要钢铁厂商同意(铁矿石)提价75%,我国对此作出了强烈的反应。某位贸易公司高管表示,政府设置了价格上限,并告知贸易商,如果它们支付的价格高于指导价格,将失去进口许可证。 问题: (1)材料1、2、3怎样体现了宏观调控法律关系? (2)谈一谈怎样对宏观调控权予以规制?
A.200
B.100
C.102.5
D.70
2011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16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12万元,丁以货币出资8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1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1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1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11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1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仟。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同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南,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1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2007年8月1日
B.2007年8月15日
C.2010年8月1日
D.2010年8月15日
A.100
B.117
C.117.5
D.100.5
外国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并购协议,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并以该房产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购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与甲公司和丙企业无关。 (2)丙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 (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房产的价款为600万美元,分两期支付给乙公司。第一期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300万美元,第二期自丙企业开业后3个月内支付3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担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