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RIPS协议的临时措施制度,下述不正确的是( )
A.临时措施是一种诉前保护程序
B.临时措施可由司法当局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而采取
C.采取临时措施的前提是,一旦有任何迟误,很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造成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
D.临时措施的申请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起判决案件是非的诉讼,否则应根据被告的请求,撤销临时措施或中止其效力
A.临时措施是一种诉前保护程序
B.临时措施可由司法当局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而采取
C.采取临时措施的前提是,一旦有任何迟误,很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造成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
D.临时措施的申请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起判决案件是非的诉讼,否则应根据被告的请求,撤销临时措施或中止其效力
A.TRIPS协议允许某些成员国国内法认可的“气味商标”、“音响商标”
B.TRIPS协议规定成员不能将商标“是否实际使用过”作为“是否有权提交注册申请”的条件;但可以将“是否使用”作为“是否具备注册资格”的依据
C.TRIPS协议规定自申请日超过3年仍未主动使用商标的,可以驳回注册申请
D.TRIPS协议允许成员以域内法确定商标的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得对商标采取强制许可制度
A.TRIPS协议第一次在国际条约中明确了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B.“未公开信息”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秘密
C.合法控制该“未公开信息”的人应当为保密而采取了一定的合理措施
D.“未公开信息”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该信息
A.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都标明商品出处
B.地理标志概念最早由WT0的TRIPS协议引入
C.原产地名称最早规定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
D.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都只能以文字表示
A.完全继受了伯尔尼公约的实体性条款
B.确定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为作品
C.各成员至少要对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这两种出租利润很大的作品,规定出租权
D.对于摄影作品或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限,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至少为作品完成之后50年
A.司法当局有权禁止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在其管辖范围内进入商业渠道
B.有主观过错的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C.侵权人应赔偿权利人的维权开支,其中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律师费
D.当局可以将已经发现的正处于侵权状态的商品排除出商业渠道
A.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其他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其他成员之国民
B.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引申出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不适用最惠待遇原则
C.TRIPS协议未规定的一些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广播组织权,仅能够在都对这些权利有所规定的成员之间相互适用最惠待遇原则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议中有关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适用最惠待遇原则
1997年10月15日,印度向DSB提起上诉,并于10月27日提交了上诉报告。11月14日,美国和欧盟也分别提交了被上诉方材料和第三方材料。1997年11月14日,上诉庭举行了口头听证会,在会上双方及第三方均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并回答了相关提问。在分析听证会上各方提出问题的基础上,上诉庭于1997年12月19日公布其终局报告,推翻了专家小组关于印度违反了TRIPS第63条第1、第2款的调查结论,同时维持了专家小组关于印度违反了TRIPS70条第8款和第9款的调查结论。1998年1月16日,DSB通过了上诉庭的报告以及经修改的专家小组报告。
对上诉庭的报告,争端双方同意执行期为15个月,到1999年4月16日止。1999年4月28日印度通告了它执行专家小组报告的情况,宣布它已经通过立法建立了专家小组建议的保护机制。
请根据案例分析:本案涉及TRIPS协议中关于专利保护的哪些规定?
A.电影作品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B.文字作品
C.计算机软件
D.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