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兴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它在欧洲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其功能货币是欧元。2007年12月31日,该欧洲子公司的
2007年12月31日 1欧元=11元人民币
2008年平均汇率 1欧元=11.2元人民币
2008年12月31日 1欧元=11.4元人民币
要求:写出涛兴公司应做的所有与套期相关的会计分录。
2007年12月31日 1欧元=11元人民币
2008年平均汇率 1欧元=11.2元人民币
2008年12月31日 1欧元=11.4元人民币
要求:写出涛兴公司应做的所有与套期相关的会计分录。
A、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B、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C、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D、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A.它在18世纪德国乃至欧洲产生重大启蒙意义
B. 它的历史功绩在于把道德价值的根据从神、权威那里移到人身
C. 它把人的感性道德和宗教信仰道德对立起来
D. 树立了人的权威和尊严
A.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B.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C.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D.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注册资本30%的,应一次缴清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与乙公司(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某一新产品的协议。该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0 万元人民币,原告出资2000 万元人民币,并出资价值2000 万元人民币的土 地使用权。签订协议时,双方对该产品的市场效益均看好。协议签订后,原告平整了土地,兴建了厂房。当原 告去函催被告将其应出资的 5000 万人民币到位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了。新上任的公司董事长认为该 项目不能进行,理由是:被告与原告合作开发新产品一事没有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按被告的章程规定,凡 4000 万元以上投资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所以,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越权行为”不具 有法律效力。后原告派人查阅了被告章程,的确有此规定。为此原告想不通,因为它认为被告是一实力十分 雄厚的大公司,区区5000 万元还要股东会批准是没有想到的。如果该合同无效,原告将承担巨大损失。因此,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问题:1、本案投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本案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投资合同而是一般的买卖合同,其他不变,那么该买卖合同是否 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