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北京公司与某上海公司在深圳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双方约定发货地为厦门,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北京
B.厦门
C.上海
D.深圳
A.北京
B.厦门
C.上海
D.深圳
1996年10月11日某专业银行北京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与北京某百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营业部向购物中心贷款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约定了期限和利息。在营业部的要求下,购物中心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发达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以其对某房产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抵押物,担保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正式生效后,三方主体共同请北京市公证处审查,对上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了公证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营业部依约向购物中心贷款2000万元,但是直至1997年9月16日最后还款期限,购物中心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开发公司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请问:营业部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事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A.研究所与石化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石化公司
D.研究所或石化公司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2012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另外,丙银行与甲公司和丁公司也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约定。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并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以作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家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请问此纠纷应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