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免税法
B 扣税法
C 抵免法
D 税收饶让
A.从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考虑,免税法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佳办法
B.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跨国所得额中扣除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其余额适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C.直接抵免法适用于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间接抵免法适用于解决国际重叠征税
D.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所得来源国已缴纳的税款所允许抵免的数额,仅限于取自来源国的所得按居住国的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A.34
B.85
C.88
D.101
A.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和跨国纳税人,其中跨国纳税人仅限于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
B.国际税收关系仅限于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涉及国家间的税收分配问题
C.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D.国际税收的主要征税对象包括三类,流转税、财产税和所得税
A.制定法具有确定性,其内容具体明确
B.制定法具有民主性,由体现人民意志的代议机关创制
C.制定法具有自觉性,克服了习惯法的自发性和盲目性
D.制定法具有发展性,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发展不断使制定法适应社会新要求
案例2 (合理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可节税)
某外商原来已与中方合资组建了一家公司,公司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其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销路好,赚钱多。1999年底该外商想再追加投资,他在聘请专业人士经过认真调查测算和筹划以后,于2000年6月在原合资公司所在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又新办了一个合资企业,让中方以土地与房屋作为投资,以缩短工程工期和节约新建企业的费用;同时,将原合资公司中的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在开发区内新组建一个为这两个合资企业服务的研发中心,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这一筹划的实施,每年可使该外商少负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百万元。
原因何在呢?一是该外商不在原合资企业中追加投资,而是选择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在原合资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其追加的投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则可享受到“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二是新办的合资企业和研发中心选择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将研发部门从原合资企业中独立出来,建一个独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因为其生产的产品中含有研发部门开发的软件系统,产品销售时无法单独核算产品中所含软件的价值,由于软件价值包含在产品中又无法分开核算,按规定应依产品适用的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享受不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成立独立的研发中心后,其开发的软件可以按照独立价格卖给两个合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购进使用该软件的两个合资企业的增值税还能得到抵扣。
分析要求:该案例采用了哪种税务筹划技术?你从中受到什么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