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下设A投资中心和B投资中心,要求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为10%。两投资中心均有一投资方案可供选择,预计产
表10-1 各投资中心的有关资料表单位:万元 | ||||
项目 | A投资中心 | 13投资中心 | ||
追加投资前 | 追加投资后 | 追加投资前 | 追加投资后 | |
总资产 | 100 | 200 | 200 | 300 |
息税前利润 | 8 | 17.2 | 30 | 41 |
息税前利润率 | 8% | 15% | ||
剩余收益 | 2 | 10 |
要求:计算并填列表10—1中的空白。
表10-1 各投资中心的有关资料表单位:万元 | ||||
项目 | A投资中心 | 13投资中心 | ||
追加投资前 | 追加投资后 | 追加投资前 | 追加投资后 | |
总资产 | 100 | 200 | 200 | 300 |
息税前利润 | 8 | 17.2 | 30 | 41 |
息税前利润率 | 8% | 15% | ||
剩余收益 | 2 | 10 |
要求:计算并填列表10—1中的空白。
[目的] 练习投资中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资料] 远海公司下设A、B两个投资中心。A投资中心的部门资产为2000万元,投资报酬率为15%;B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14%,剩余收益为200万元。设该公司平均资金成本为10%。
[要求]
[目的] 练习投资中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资料] 华达公司下设A、B两个投资中心。A投资中心的投资额为200万元,投资报酬率为15%;B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为17%,剩余收益为20万元;华达公司要求的平均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2%。华达公司决定追加投资100万元,若投向A投资中心,每年可增加利润20万元;若投向B投资中心,每年可增加利润15万元。
[要求]
某公司下设A、B两个投资中心,部分资料见表8—3。
表8—3 投资中心资料 | |||
投资中心 | A中心 | B中心 | 总公司 |
营业利润(元) 经营总资产平均占用额(元) 总公司规定的最低投资报酬率 | 100000 2000000 10% | 450000 3000000 10% | 550000 5000000 |
现有两个追加投资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若A中心追加投入1500000元经营资产,每年将增加120000元营业利润。
方案二:若B中心追加投入2000000元经营资产,每年将增加290000元营业利润。
要求:
[目的] 练习投资中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资料] 华为公司下设A、B两个投资中心,部分资料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
投资中心 | A | B | 总公司 |
利润 | 60 | 270 | 3301 |
经营总资产平均占用额 | 1200 | 1800 | 30001 |
总公司规定的最低投资利润率为10%。现有两个追加投资的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若A中心追加投入600万元经营资产,每年将增加48万元利润;第二,若B中心追加投入600万元经营资产,每年将增加87万元利润。假定资金供应有保证,剩余资金无法用于其他方面,暂不考虑剩余资金的机会成本。
[要求]
某企业各投资中心财务指标如表12-2所示。
表12-2各投资中心财务指标计算表 | |||
投资中心 | 甲 | 乙 | 丙 |
销售收入(元) | 500000 | E | 450000 |
销售成本费用(元) | 480000 | F | I |
利润(元) | A | G | 22500 |
经营资产平均占用额(元) | B | 100000 | 90000 |
经营资产周转率(次) | C | 3 | J |
销售利润率(%) | D | 8%(H) | K |
投资报酬率 | 10% | 24% | L |
要求:计算填列表12-2中用字母表示的项目。
案例2 (合理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可节税)
某外商原来已与中方合资组建了一家公司,公司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其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销路好,赚钱多。1999年底该外商想再追加投资,他在聘请专业人士经过认真调查测算和筹划以后,于2000年6月在原合资公司所在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又新办了一个合资企业,让中方以土地与房屋作为投资,以缩短工程工期和节约新建企业的费用;同时,将原合资公司中的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在开发区内新组建一个为这两个合资企业服务的研发中心,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这一筹划的实施,每年可使该外商少负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百万元。
原因何在呢?一是该外商不在原合资企业中追加投资,而是选择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在原合资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其追加的投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则可享受到“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二是新办的合资企业和研发中心选择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将研发部门从原合资企业中独立出来,建一个独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因为其生产的产品中含有研发部门开发的软件系统,产品销售时无法单独核算产品中所含软件的价值,由于软件价值包含在产品中又无法分开核算,按规定应依产品适用的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享受不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成立独立的研发中心后,其开发的软件可以按照独立价格卖给两个合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购进使用该软件的两个合资企业的增值税还能得到抵扣。
分析要求:该案例采用了哪种税务筹划技术?你从中受到什么启发?
要求:分别计算投资中心A和B 2008年的资产周转率。
A、2400元
B、8000元
C、96000元
D、9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