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B.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C.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D.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案所涉汇票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正确还是错误?为什么?
A.前者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后者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B.前者的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有承兑,后者则无须承兑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则会因承兑而变化
E.汇票有即期与远期之分,本票则只有远期
A.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当日足额付款
B.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不得约定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偿付汇票金额
C.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D.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因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A.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当日足额付款
B.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不得约定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偿付汇票金额
C.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责任解除
D.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因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A银行与Y银行商定,由前者向后者拆借资金,具体办法是:
以A银行为出票人,签发金额为5000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A银行,收款人为Y银行。A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并将汇票交给了Y银行。Y银行随即按票面金额扣除6个月利息后,把余款划到A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的账户上。汇票到期后,因A银行无力兑付到期汇票而引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汇票为有效票据,A银行作为承兑人应予无条件兑付。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汇票为无效票据,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本案当事人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的情况下,签发了票据。其二,本案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一个主体,因此该汇票不是无实际的出票人,就是无实际的付款人,显属法定的形式要件欠缺。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汇票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二审法院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3)Y银行对A银行的付款属什么性质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