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请问:①贾玫及其儿子的抗辩理由成不成立,为什么?
②如果岳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中的遗产应适用何国法律进行处理,为什么?
A.法律适用
B.识别
C.先决问题
D.公共秩序保留
A.由甲、乙、丙各继承三分之一
B.甲继承一半,乙和丙继承一半
C.由甲全部继承
D.由乙、丙继承
A.乙
B.丙
C.丁
D.以上都是
A.盂某
B.张某之弟
C.张某之妹
D.黄某
A.原告李某在诉讼中车祸身亡,其子愿意代替其继续参加诉讼
B.被告张某在诉讼中急病去世,但是留下了300万元的遗产
C.张某和李某在闹离婚,结果一方在法庭上情绪过于激动心脏病突发去世
D.李某意欲与其养母孙某解除收养关系从而逃避赡养责任,结果诉讼中李某被愤怒的邻居不小心重伤致死
A.2048年10月2日
B.2050年12月31日
C.2051年10月23日
D.2051年12月31日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与李某和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之后,朱某的父母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独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