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国证券327国债期货事件”案例中,期货交易设置(),是事先将市场参与者履约能力特定化,将衍
在“万国证券327国债期货事件”案例中,期货交易设置(),是事先将市场参与者履约能力特定化,将衍生品市场特有的“以小博大”风险限制在合理、可控的幅度内。
A.做空机制
B.涨跌停板
C.交易保证金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在“万国证券327国债期货事件”案例中,期货交易设置(),是事先将市场参与者履约能力特定化,将衍生品市场特有的“以小博大”风险限制在合理、可控的幅度内。
A.做空机制
B.涨跌停板
C.交易保证金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在“327国债期货事件”案例中,万国证券()的缺陷使公司运营的操作风险暴露无遗。
A.公司治理结构
B.公司股权结构
C.公司资本结构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万国证券327国债期货事件”案例中,327品种是对1992年发行的()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代称。
A.3年
B.5年
C.10年
D.1年
“万国证券327国债期货事件”案例中,()的不确定性为炒作国债期货提供了空间。
A.市场利率
B.保值贴补率
C.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D.票面利率
“万国证券327国债期货事件”案例中,由于327品种于1995年6月即将交收,现货1992年3年国债()明显低于银行利率,故一向是颇为活跃的炒作题材。
A.到期收益率
B.保值贴补率
C.票面利率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A.(1)(2)(3)
B.(1)(2)(3)(4)
C.(1)(2)(3)(5)
D.(1)(2)(3)(4)(5)
关于“南方证券事件”案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2005年8月,在承担央行80亿元再贷款的前提下,建银投资以3.5亿元收购了南方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投证券
B.2005年11月4日,南方证券所属营业部依法关闭,其正常客户自动转入中信证券,此举彻底宣告了南方证券时代的结束
C.南方证券在市场的操作中,无视市场风险,采取集中投资坐庄的模式投资股市
D.虽然南方证券形式上设立了相关的风险控制部门。但是,其风险管理机构形同虚设,根本没能发挥实质作用
从“南方证券事件”案例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的(),其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必须对资产管理业务各种类型和特征的独立交易风险进行综合性测量,并将其在资产管理部门层次进行集成,以确定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暴露情况是否在风险限额内。
A.固定收益部
B.风险控制部
C.证券投资部
D.研究发展部
期货市场
西方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有着成熟的监管体系,但期货操纵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期货市场发展早期“世纪逼仓者”哈钦森对小麦期货的成功逼仓,1971年Cargill公司被诉操纵1963年5月的玉米期货合约,1979—1980年美国亨特兄弟操纵白银期货案,1991—1996年日本住友公司操纵LME铜期货案等。
1.期货市场发展早期的逼仓事件
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主要表现为逼仓,逼仓一般出现在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的情况下。此时,逼仓者是市场中的买方,既拥有大量的现货部位又拥有大量的期货部位。这样,可以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因此,期货价格一般会偏离现货价格较远。
19世纪是商品期货操纵者的黄金时期,那时,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非常自由,没有对持仓量进行限制,董事会也没有对投机者进行有力的监督。因此,历史记载的操纵事件只是发生在大巨头中间的争夺,基本上交易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制止逼仓的企图。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一直缺乏关于那个时代大户活动的细节、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活动的详细记录,也没有与现货供给、需求相关的记载,更不会有监管者对操纵行为进行控制的记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段时期发生的逼仓及操纵事件,无论成功与否,对后来制定监管立法的过程非常重要。仔细分析19世纪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操纵事件,我们从中可以发现最初监管立法的思想来源,分析这些案例可以为交易所应对这类逼仓及操纵行为提供立法支持。可以这样说,这段时期的操纵事件,在多头与空头的力量博弈下,推动了期货监管立法的产生及随之而来的法规调整。
2.1866年本杰明·P.哈钦森对芝加哥小麦期货市场的操纵
本杰明·P.哈钦森是第一个企图操纵期货市场的人,他的目标是对1866年8月的玉米期货市场进行逼仓。得益于每周农作物产量的预测,1866年5月和6月,他在谷物类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积累了大量的多头仓位。此时,据说小麦的购入成本是0.88美元/蒲式耳。到了8月份,受伊利诺伊州、爱荷华州及毗邻芝加哥的其他州的每周作物报告影响,小麦价格迅速上扬。8月4日,小麦合约报价0.90~0.92美元/蒲式耳。8月18日,哈钦森的交割要求使小麦的价格上涨到1.85~1.87美元/蒲式耳,空头损失惨重。
这起逼仓事件和随后发生的其他逼仓事件,促使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决定制止这种行为。他们第一次给逼仓下了定义,认为逼仓是这样一种行为:“订立购买商品的合约,然后采取手段使卖方不能履行合约,从而向卖方逼取钱财”。他们认为,这种交易是不正当的、带有欺诈性的,并且宣布:任何参与这种行为的CBOT会员将会被开除。但是,这个声明对于随后的一些投机者的行为没有起到任何威慑作用。在利益的驱使下,尽管有些逼仓行为没有成功,投机者还是想方设法地实现他们操纵市场的企图。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A.持仓限制
B.交易保证金
C.在险价值(VAR)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