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从()起开征。
A.1998年7月1日
B.1998年9月1日
C.1998年10月1日
D.1998年11月1日
A.1998年7月1日
B.1998年9月1日
C.1998年10月1日
D.1998年11月1日
A.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B.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20年
C.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D.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次月末
实训目的:练习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情说明:某企业位于某市区内,其生产经营用地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该土地为一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7元/平方米。2007年1月1日又受让面积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为二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5元/平方米。企业按年计算、按半年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训要求:计算该企业2007年7~1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