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地公安局招聘的合同制警察。在一次执行任务过程中,因为王某的疏忽大意,本应避免却没有避免严重结果发生(导致3人死亡),请问王某的行为构成( )。
A.玩忽职守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A.玩忽职守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A.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B.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C.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D.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A.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预审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B.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称刘某为犯罪嫌疑人
C.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开庭审案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D.监狱机关可以将服役的刘某称为罪犯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A.警察王某之子玩弄王某的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
B.章某因盗窃被判刑后,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D.警察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财物被抢劫的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3)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
A.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B.高某无主体资格
C.损害后果由王某的违法行为导致,排除国家的赔偿责任
D.交通警察的行为系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A.甲市马店县人民法院
B.乙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C.乙市南城区人民法院
D.乙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A.甲区政府
B.只能是甲区文化局
C.只能是甲区公安局
D.甲区公安局和甲区文化局为共同被告
A.包庇罪和强奸罪
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
C.伪证罪和强奸罪
D.玩忽职守罪与强奸罪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