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外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遂决定通过重组解决债务问题。经协商,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合并,
A.由公司独立承担偿还责任
B.由刘某承担偿还责任
C.由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D.由公司和刘某各承担一半偿还责任
A.孙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
B.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A.家庭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苏某的个人财产
D.其儿子的财产
A.由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偿还
B.由甲、乙、丙平均分担
C.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D.由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无力偿还通过破产程序处理
A.保险公司有权与甲解除保险合同
B.保险公司应当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如果甲在2004年9月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丙两公司的董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丙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务人乙公司作分录:
债权人甲公司作分录:
A.100
B.300
C.0
D.200
2011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16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12万元,丁以货币出资8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1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1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1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11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1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仟。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同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南,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1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改为更适当的数字,并对这种改变的原因作出充分的说明
B.被审计单位连续出现巨额营业亏损
C.被审计单位真实发生的巨额销售收入为关联方交易
D.被审计单位得知债务人将要破产,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增加坏账准备数额,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