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发现甲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5岁)照片,同甲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后发现甲厂已经分立为乙厂、丙厂。丙厂拒绝赔偿。王某找到乙厂,其称产品广告是丁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丁广告公司称该项目是由本公司的设计员张某设计的,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遂发生诉讼。
请问:本案谁是被告?请说明理由。
A.实物广告
B.印刷广告
C.标记广告
D.商品命名广告
A.错误
B.正确
敬启者:
我们已收到你方9月25日关于花生和核桃仁(Groundnuts and Walnutmeat)的哥本哈根的成本加运费电传询价。
此复,我们报实盘以9月30日复到为有效,250公吨花生,手拣、去壳、不分等级,每公吨2 000美元,成本加运费哥本哈根和其他欧洲主要港口。装运在收到你方用即期信用证支付的订单货款后2个月内进行。
请你方注意,我们已报了最惠价格并且不能考虑接受任何还盘。
正如你们所知,这种商品目前需求很大,这样的需求毫无疑问将导致价格的上涨。然而,如果你们立即答复,你们就应可以利用坚挺的市场。
诚挚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