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驰公司与锌业公司签订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共同研究开发金属锌的制作技术,经过研究开发,完成了一项产品发明。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归属
B.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两公司共有
C.召驰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的,锌业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D.召驰公司认为将发明作为技术秘密来加以使用更恰当,拒绝申请专利,则锌业公司不得将之申请为专利
A.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归属
B.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两公司共有
C.召驰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的,锌业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D.召驰公司认为将发明作为技术秘密来加以使用更恰当,拒绝申请专利,则锌业公司不得将之申请为专利
A.研究所与石化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石化公司
D.研究所或石化公司
A.重叠适用意大利法和中国法
B.中国法
C.意大利法
D.日本法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与乙公司(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某一新产品的协议。该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0 万元人民币,原告出资2000 万元人民币,并出资价值2000 万元人民币的土 地使用权。签订协议时,双方对该产品的市场效益均看好。协议签订后,原告平整了土地,兴建了厂房。当原 告去函催被告将其应出资的 5000 万人民币到位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了。新上任的公司董事长认为该 项目不能进行,理由是:被告与原告合作开发新产品一事没有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按被告的章程规定,凡 4000 万元以上投资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所以,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越权行为”不具 有法律效力。后原告派人查阅了被告章程,的确有此规定。为此原告想不通,因为它认为被告是一实力十分 雄厚的大公司,区区5000 万元还要股东会批准是没有想到的。如果该合同无效,原告将承担巨大损失。因此,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问题:1、本案投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本案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投资合同而是一般的买卖合同,其他不变,那么该买卖合同是否 有效?为什么?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与乙公司共有
D.国家
A.老王与辉戈公司之间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B.老王可以解除合同
C.辉戈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辉戈公司可以要求老王返还部分专利转让费
A.甲公司应当保证自己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B.甲公司应当保证乙公司能够实施该项技术
C.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守技术秘密
D.乙公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可以向第三人披露该项技术
广州某食品公司与法国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1)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国家;(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作价600万美元;(3)合同规定双方若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有如下内容: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或在法国商事仲裁会进行仲裁,适用法国法律。 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与某市食品厂签订合同,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理判决。合资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对,应依涉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而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2)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A.甲厂有权拒绝乙厂解除合同
B.甲厂有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C.甲厂应同乙厂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
D.乙厂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