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某男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认真审查即发给某男“离婚证”。结果使其妻子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去治疗费2000余元。该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已造成了其物质损害
D.有极获得医疗费和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
A.石某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对派出所强制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赔偿请求
B.A镇派出所在将石某琼和张某带回继续盘问时程序违法
C.所有选项均正确
D.A镇派出所实施的询问和盘查行为都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A.权利
B.情感
C.良心
D.保密
E.荣誉
A.甲男与妻子因家庭纠纷打架,把妻子打成植物人,妻子父母要求离婚
B.乙女因丈夫与同事有不正当关系,要求与丈夫离婚,但丈夫不同意
C.丙男与其妻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但对于家中2万元存款分割有争议
D.丁女与其夫协议离婚,要求其夫补偿5万元,其夫补偿3万元,二人达成合意
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田某和关某离婚。顾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田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97年,田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田予,田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法院应否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款?
2006年7月,因B药业有限公司的A镇药厂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2006年7月,B药业有限公司与现在水库承包人张某达成协议并赔偿了经济损失。原承包人李某知道后,于8月1日要求B药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2006年11月9日将B药业有限公司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 B药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B药业有限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不同意调解。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你认为法国法院适用了何国法律决定其管辖权和对案件实体内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