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被保险人亲属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的关系证明材料有()
A.结婚证
B.出生证
C.户口本
D.其他可证明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
D、其他可证明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
A.结婚证
B.出生证
C.户口本
D.其他可证明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
D、其他可证明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
[案情介绍]
被保险人俞某于2003年7月5日在某市一公园游园时遭雷击,当即昏迷倒地,被送往附近甲医院急救。入院后他在给予心脏按压、电击复律等抢救措施后苏醒,于2003年8月4日好转出院。出院时被保险人神志清楚,一般情况尚可,除四肢肌力较差外,无其他明显异常。
由于被保险人购买了该公园的游园月卡,而在购月卡时同时投保A保险公司“旅游景点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被保险人在出院后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A保险公司在接到该理赔申请后,经调查研究,认为暂时不符合理赔条件,请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满180天后做伤残鉴定。
同年12月20日,被保险人因左下肺癌伴两肺转移入住该市乙医院,第二天患者本人放弃治疗,要求自动出院,并于出院回家后的当天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于2004年1月14日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申请人提供的理赔材料中,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列明的死亡原因是“肺癌”,因此,A保险公司又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被保险人于2003年7月2日(雷击事故发生前)因“咳嗽、乏力三月”入住该市丙医院,CT检查示左下肺癌伴两肺转移。
被保险人在发生雷击事故后未满180天就死亡,因此无法做意外伤害伤残鉴定。同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列明的死亡原因是“肺癌”。在这种情况下,A保险公司对本案的理赔出现了争议,具体有三种意见:
一、拒赔。持拒赔意见者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列明了死亡原因是“肺癌”,而“肺癌”是疾病,不属意外伤害,因此,A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二、全额理赔。持全额理赔意见者认为,虽然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列明了死亡原因是“肺癌”,但被保险人遭雷击是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被保险人在遭雷击后180天内死亡,在无法判断雷击事故是否为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因此,A保险公司应全额理赔;
三、比例理赔。持比例理赔意见者认为,虽然被保险人遭雷击是意外伤害事故,事实上也确实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但被保险人在遭雷击前已确诊“肺癌”,因此,应该认为被保险人是在“肺癌”和雷击两种原因的作用下死亡的。所以,本案应根据“事故寄与度”原则,确定理赔比例。
A.中止、复效条款是一种补救措施,为的是不使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被解除,不使被保险人、受益人丧失保险合同
B. 中止期间,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 投保人申请复效时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重新体检的证明
D. 为使保险合同复效,投保人需补缴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险费本息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与本人亲属有利益关系的需回避,这种回避属于()。
A职务回避
B公务回避
C地区回避
D近亲回避
A.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被保险人成年的哥哥或姐姐
C.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被保险人已成年的哥哥、姐姐
A.投保人可以通过官微为被保险人做证件有效期的更新,需要上传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
B.官微操作证件有效期更新,更新后有效止期通过上传身份证件后系统自动识别,也可以手动录入
C.官微进行保单服务申请时保单的状态:不可以处在转账在途、理赔挂起、保全挂起、未签收回执等状态时操作
A.1
B.2
C.3
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