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一万元钱,双方约定于1997年5月20日清偿,到期后,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广州,1999年3月15日,乙在广州出车祸,昏迷,经多方治疗于2000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是()。
A.2000年6月25日
B.2000年5月20日
C.2000年3月15日
D.1999年5月20日
A.2000年6月25日
B.2000年5月20日
C.2000年3月15日
D.1999年5月20日
A.5月1日
B.4月20日
C.5月10日
D.6月10日
A、甲的行为属于清偿
B、甲的行为属于清偿抵充
C、甲的行为抵销
D、甲的行为属于代物清偿
A.乙欠甲3000元,无力偿还,乙的工作单位拖欠乙两个月工资,乙不及时请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B.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已无力偿还,但丙欠甲的房租1。3万元,而甲怠于向丙请求交付租金
C. 张某对李某负有2万元债务,王某又对张某负有3万元债务,张某和李某的债权均已到期,张某虽有5万元存款,但不愿意取款还债
D. 甲欠乙500元钱,甲被丙打伤,花去医疗费等3000元,甲已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前,乙的债权已到期
2011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2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11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11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冉支付剩余9个川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11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丁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2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后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2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才可行驶撤销权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驶撤销权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驶撤销权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期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A.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D.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乙有权不付款,但应当返还字画
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甲已经交付玉石,乙也已接受,合同成立,应当支付款项
C.因为买卖玉石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乙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