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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有()。

A.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C.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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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证券市场上存在的“老鼠仓”现象,在性质上主要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哪一类违法违规行为()。

A.操纵市场行为

B.内幕交易行为

C.欺诈客户行为

D.虚假陈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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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下列哪些信息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A.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B.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C.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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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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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王某应承担的法
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王某应承担的法

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王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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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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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证券法》上所说的操纵市场行为,包括哪些具体形式?()

A.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B.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C.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D.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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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A.错误

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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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的是()。A.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的是()。

A.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B.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C.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D.代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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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证券法》规定,采取承销方式公开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的有()。

A.股票

B.公司债券

C.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D.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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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南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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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南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南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存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记载,且拒绝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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