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写。对货物品种较多的可附(),但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A.销货清单
B.商品明细
C.发货单
D.白条
A.销货清单
B.商品明细
C.发货单
D.白条
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必须填写具体的名称,需要时可填写货物的型号、规格或牌号。( )
A.购进固定资产
B.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C.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D.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B.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C.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D.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的
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
C.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可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D.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E.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A.购进固定资产
B.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C.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D.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请评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