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某高技术企业的总裁,其个人并无接受过相关高技术教育及从事过相关领域经营的背景,而只有接受过MBA教育并在其他非高技术企业成功经营的履历,但他上任后,在短短的不到3年时间里,就迅速扭转了该公司多年亏损的局面,完成了当初董事会提出的盈利目标。这一事例说明:()
A.这只是一种偶然发生的现象,可能是该总裁正好遇到市场机会
B.成功的管理经验具有通用性,可以不分行业地加以成功移植
C.企业高层管理者不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管理经验就行了
D.企业核心领导的管理水平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A.这只是一种偶然发生的现象,可能是该总裁正好遇到市场机会
B.成功的管理经验具有通用性,可以不分行业地加以成功移植
C.企业高层管理者不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管理经验就行了
D.企业核心领导的管理水平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A.不应获得,因为《律师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就失去了获得律师执业证的资格。
B.不应获得,因为黄某才刚刚获释一年时间
C.不应获得,因为犯过罪的人担任律师有辱律师职业的声誉
D.应当获得,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A.自己代理,原告
B.双方代理,王某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被告
D.双方代理,原告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审判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A.讲师型培训师
B.敏感型培训师
C.卓越型培训师
D.专业型培训师
A.协议无效
B.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C.责令停业整顿
D.以上都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