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打破唯官是贵模式 深圳试点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将按职位性质
职位分类(positionclassification)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它是现代人事管理的一种基础的人事分类方法与按个人的资历、能力等因素划分的品位分类相对。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科学人事治理方式和人事分类制度。它最大的特点是“因事设人”:强调的是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美国《联邦政府职业分类法案》认为职位是“分配给一个官员或职员包含有职务与责任的工作”。它是职位分类布局的基础由它构成形形色色的职系和高低不等的职级职位分类是将用人单位的全部职位按照其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出若干职系然后再按每一职位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及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履历水平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并通过职位说明书加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最后将各个职位归于适当的职级、职等。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在组织中最常用的职位分类便是部门分类和等级分类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盖了两方面的分类。 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型二是职位设置。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治理需要划分为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治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迫切需要创建一套完整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与之相适应。因此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是对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扬弃”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进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 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 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 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是: 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只设置了十五级级别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而且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就不再有晋级机会。职位分类将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等。同时通过增加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职级。 第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从制度上冲破“官本位”意识。设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类别表明公务员正常晋级可以不受职务职级的限制可以给公务员更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