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向红光厂购入甲材料一批,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8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⑵向东风厂购入乙材料一批,材料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⑶上述向东风厂购入的乙材料经验收入库。
⑷从天平厂购入丙材料一批,材料价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上月已预付50000元,不足部分用银行存款补付。
⑸从梅山厂购入丁材料一批,材料价款70000元,增值税额11900元,材料尚未运达,货款用一张为期一个月的商业汇票抵付。
⑹企业从大恒公司购入甲、乙两种材料,材料买价为:甲材料40吨,单价700元;乙材料60吨,单价900元,共计82000元。购入材料的运杂费2600元,运杂费按照材料重量比例分配,增值税进项税额13940元(82000×17%)。上述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运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
⑺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以银行存款26400元,向光华工厂预付材料货款。
⑻企业收到光华工厂发运来的已预付货款的材料,并验收入库。该批材料的买价27700元,运杂费5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709元,应付款项共计32909元,冲销原预付货款26400元后,不足部分用银行存款补付。
⑼企业用银行存款偿还前欠裕丰公司的货款13504元。
⑽一张面值为81900元的商业汇票本日到期,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商业汇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A.借记在途物资234,贷记银行存款234
B.借记原材料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记银行存款234
C.借记材料采购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记银行存款234
D.借记在途物资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记银行存款234
(1)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已列明货款为3000000元,税额为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以存款支付。
(2)购进免税农副产品原料一批,实际支付的存款为50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
(3)本期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5000000元,税额为850000元。取得材料销售收入为300000元,税额为51000元。上述款项已收存银行。
(4)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为8500元。货税款均以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全部由工程项目使用。
(5)因遭火灾,库存材料发生毁损一批,其实际成本为30000元,进项税额5100元。
(6)公司建造职工宿舍,领用库存产品,其成本为10000元,其售价为15000元。
(7)本月以银行存款上交本月增值税税额300000元。
(8)期末结转应交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应交税费”总科目须写明细科目。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0
C.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720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