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普查员到张某家入户登记。张某户籍地为黑龙江省,2016年9月从黑龙江省到辽宁,2019年12月从辽宁到北京,2020年10月来到吉林省现住地。张某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A.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B.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C.不满半年
D.没有离开户口所在地
A、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A.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B.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C.不满半年
D.没有离开户口所在地
A、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普查员在某普查小区入户时,了解到以下情况:本户10月31日晚有5人居住,有3个户口薄,米林自己一个户口薄(原为非农业户口),其妻子张萍单独一个户口薄(原是农业户口),其儿子.儿媳.孙子3人一个户口薄,登记为()户。
A.1户
B.2户
C.3户
普查员入户登记了解到如下情况:被调查对象王某户口在本户,自2017年3月开始一直在外打工,每年春节均回家探亲,2020年春节前回家后,因疫情管控一直在家,直至9月才又外出继续打工。根据信息,此人的D9项目应填为()。
A.不满半年
B.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C.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D.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E.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2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5日
C.小牛应归张某所有
D.刘某在接受还款前有权占有小牛
A.2007年3月4日
B.2011年11月20日
C.2006年11月20日
D.2002年3月4日
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共同犯罪
A.2007年3月4日
B.2011年11月20日
C.2006年11月20日
D.2002年3月4日
该县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2项、第3项、第7条第1款、第28条第1、2、6项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①被告县公安局赔偿原告张某直接经济损失612.48元,返还收取的保管费200元,合计812.48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问:本案原、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A.张某与李某未约定报酬,该100只鸡蛋应抵作报酬
B.张某李某未约定报酬,该保管合同是无偿的
C.张某与李某未约定保管费,但李某花去的20元饲料费,有权要求张某偿还,张某如果拒绝偿还,李某可以留置相应的鸡蛋
D.张某回村后,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比如在回村一个月以后将鸡蛋拿走
A.李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B.张某因盗窃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C.孙某因盗窃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D.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