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A、错误
B、正确
A.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 利息 不承担保证责任
C. 合同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 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1996年8月5日
A.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1996年8月5日
B.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D.合同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卓韵公司为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卓韵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卓韵公司股票。2011年12月,卓韵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卓韵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卓韵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5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卓韵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11年12月20日,卓韵公司召开董事会,卓韵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卓韵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5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0元的价格买入卓韵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4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12年2月15日买入卓韵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卓韵公司的股东,丙从卓韵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L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2月23日要求卓韵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12年4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卓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买入卓韵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质押合法有效
B.超过3万元部分的质押无效
C.质押因未依法登记而无效
D.因质押物超过5万元,质押全部无效
A.乙欠甲3000元,无力偿还,乙的工作单位拖欠乙两个月工资,乙不及时请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B.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已无力偿还,但丙欠甲的房租1。3万元,而甲怠于向丙请求交付租金
C. 张某对李某负有2万元债务,王某又对张某负有3万元债务,张某和李某的债权均已到期,张某虽有5万元存款,但不愿意取款还债
D. 甲欠乙500元钱,甲被丙打伤,花去医疗费等3000元,甲已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前,乙的债权已到期
A.0
B.100(借方)
C.500(借方)
D.600(借方)
2005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6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5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30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6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A.4.5万元
B.4.9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 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