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被告人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控树蔸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
被告人刘某,男,31岁。被告人江某,女,29岁,系刘某之妻。2000年11月21日晚,杨某(女,20岁,另案处理)在刘某家卧室内,盗走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刘某为图报复,伙同其妻江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84500元,并指使李某(男,38岁,另案处理)为其作了伪证。
本案在对刘、江行为定性问题上,有以下不同意见:①诬告陷害罪。②伪证罪。③妨害作证罪。④不构成犯罪。
问:你赞同哪种意见?为什么?
A.无被告委托
B.与被告人哥哥是朋友,应当回避
C.指定辩护无经济效益,完不成经济指标
D.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缺乏办理此种案件的经验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被告人杨永保,男,1970年12月28日出生,缅甸联邦国籍,小学文化,农民,住缅甸九谷市八堡。
被告人陈兴助,男,197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龙陵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龙陵县镇安镇回欢办事处麦嘎社。
被告人李春明,男,1971年7月5日生,汉族,文盲,农民,缅甸国籍,住缅甸九谷市八堡26号。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永保、陈兴助及一女子在缅甸勐古答应帮一名毒贩运毒品到中国内地,后分别将海洛因藏于体内。毒贩又安排被告人李春明为杨永保等三人带路。第二天杨永保等四人从云南省畹町入境至芒市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飞机场时带毒品的女子不见踪影,公安人员例行安全检查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杨永保、陈兴助即如实交待了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从杨永保体内查获海洛因486克,从陈兴助体内查获海洛因441克。
问:如何认定杨永保、陈兴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徇私枉法罪
B.受贿罪
C.伪证罪.
D.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