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大学毕业后开了一间汽车维修公司,该公司应该缴纳什么税?(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关税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关税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滥用职权罪
A.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后法院判决甲公司还款。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甲公司的财产。如果甲公司在A银行有一笔存款,那么人民法院在经得A银行同意后,可以对该存款进行划拨
B.甲公司因欠债先后被乙、丙、丁三家公司诉至法院,后被分别作出判决向三公司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果甲公司仅有一间厂房,且未进行抵押,那么该房屋拍卖后,所得价金的受偿顺序按照乙、丙、下三家公司的起诉顺序
C.甲公司申请法院执行与乙公司之间已公证的债权文书,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乙公司只有已经抵押给丙公司的三辆卡车。如果该三辆卡车被拍卖,那么所得价款应先对丙公司有险清偿,其余部分再用于清偿甲公司的债权
D.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法院判决甲公司还歉。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甲公司的财产。如果甲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100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甲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查封和扣押
A.过船舷转移
B.收到货后转移
C.甲乙公司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D.乙丙公司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案情介绍]
孙老板是一个体运输业的老板,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他决定出资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并由他自己作为受益人,想以此减轻企业的部分风险。2004年12月20目,孙老板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人保),为其6名员工每人投保2份人身保险。镇江人保在随即签发的保险单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乘坐保险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且被保险人因该伤害180日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万元。孙老板为其雇佣的驾驶员小王等6人投保,受益人均为孙老板;保险期限自2004年12月21日零时至2005年12月20日二十四时。孙老板按照镇江人保业务员的要求,把投保的6名驾驶员叫到现场在投保交费清单上签名,并同意孙老板为受益人。在签名过程中大家并没有注意到,驾驶员小王和另一人合开了一个小玩笑:他们互签了对方姓名。
2005年5月6日凌晨,驾驶员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杭宁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同车的驾驶员小王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谭某、孙老板与小王家属等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形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其中孙老板赔偿了小王家属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9万元。孙老板在履行了相关赔偿后便到镇江人保理赔,镇江人保接到孙老板的理赔申请和相关手续后,立即着手办理理赔事宜。不料死者小王的家属却找到了镇江人保,因为他们对保单上小王签名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镇江人保立即将签名提交警方作笔迹鉴定,结果显示保单上的签名果然与小王笔迹不符。此时,若孙老板提供不出小王生前曾明确同意他为受益人的证据,该笔保险金的受益权就面临着归属谁的问题。为此,镇江人保以签字并非死者本人笔迹为理由,拒绝了孙老板请求赔付保险金的要求。孙老板立即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以及几位投保的驾驶员询问详情,驾驶员小孙告诉他:当时是自己与小王互签了对方的名字。于是他们又对保单上驾驶员小王与小孙的笔迹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小王那份保单上的签名的确是驾驶员小孙所写。小王的家属在得知小王的那份保单上的签名不是小王本人后,便认为这12万元保险理赔款应当作为小王的遗产由小王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一时间,镇江人保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
A.2006年9月25日以前
B.2006年8月10日以前
C.2006年11月10日以前
D.2006年12月6日以前
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
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
A.嘲弄
B.侮辱
C.歧视性的政策
D.排斥
E.非礼
A.尽管小王是姐姐扶养长大,但现在父母有固定收入,有扶养姐姐的能力,故可以拒绝扶养姐姐
B.尽管小王是姐姐扶养长大,但姐姐已经嫁人,姐夫有扶养姐姐的义务,故可以拒绝扶养姐姐
C.尽管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扶养义务,但因小王从小是姐姐扶养长大,出于道德考虑,可以给予姐姐一定生活费
D.尽管现在姐姐已经结婚,姐夫有扶养义务,但小王从小是姐姐扶养长大,现姐姐处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境地,也有义务扶养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