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68岁,6年前开始出现智力下降、记忆力衰退,常会丢三忘四,外出迷路,防止他走失的最好措施是()
A.限制其活动范围
B.注意保护病人,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C.规定其出门时间
D.出门时要尽量陪伴,并在衣着内做好标记
A.限制其活动范围
B.注意保护病人,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C.规定其出门时间
D.出门时要尽量陪伴,并在衣着内做好标记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1)丙公司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张某和李某不同意,最后决定由张某担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2)丁公司私自代表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进行交易,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B公司不知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张某认为该损失应由丁公司单独承担。 (3)张某人伙的资金共3万元,是从朋友刘某处借入的,一直未还。刘某在经济交易中欠合伙企业款项2万元,刘某认为,张某、刘某及合伙企业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2万元,剩余1万元作为刘某人伙的出资,代替张某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4)丙公司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财产份额为C公司的债务出质,其他合伙人认为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公司认为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无禁止性规定,自己的行为合法。 (5)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实现部分利润,拟进行利润分配,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人之间没有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统一意见。 (6)合伙人之间因多次发生矛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查,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为30万元,所欠债务共5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计6万元、欠交税款9万元、欠银行贷款26万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1.4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认为自己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A.克山病
B.地方性甲状腺肿大
C.大骨节病
D.地方性克汀病
E.水俣病
A.犯罪预备
B.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A.食物中毒
B.脑出血
C.肝昏迷
D.中毒性肠炎
E.癫痫
2008年1月,西京市财政局派出审计组对国有大型企业华夏集团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7年2月,该厂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半年,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指定出纳员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2007年3月,会计人员赵某调离该厂,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的监交下,赵某将自己负责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会计人员李某。但李某在交接中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 (3)2007年4月,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调离该厂,该厂厂长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又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2007年7月,夏某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解聘了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的总会计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6个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并说明理由。 (2)出纳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会计人员赵某对于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能否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推脱责任?并说明理由。 (4)接替人员李某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是否对该会计资料负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5)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刘某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夏某解聘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A.温胆汤加黄连合白金丸
B.温胆汤合生铁落饮
C.顺气导痰汤合养心汤
D.黄连阿胶汤合生铁落饮
E.顺气导痰汤合生铁落饮
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 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该企业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只设简易账。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为厂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6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7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深发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具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设账方式是否合法?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是否正确?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对
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