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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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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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事由须发生于()。
A.诉讼时效期间内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1年内
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
D.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
A.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D.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